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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2021/03/15 浏览次数:125

相关学院、项目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以及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实行分类评价

三、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 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 研究成果。

6、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1 1 日至 2020 12 31 日期间。

四、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 份原件 6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材料发送至ttzhou@shou.edu.cn

4、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各学院提交汇总表时,应按优先顺序对项目进行排序,并出具推荐意见。

5、请于20214月13日(周二)提交校科技处。提交电子材料时,每个申报人文本应分开,并以“成果名称+承担人+单位名称”命名。电子材料未提交的,视为材料提交未完成。

联系方式:周婷婷,61900066,行政楼62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pdf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