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大首页

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于:2022/12/22 浏览次数:69

相关学院、项目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见附件)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沪教委2022〕44号要求,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依据限额做好推荐。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按照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提交电子版《申报评审表》ttzhou@shou.edu.cn,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如申报总量超过学校整体配额,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按限额遴选,入选成果从2023年2月1日开始,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联系人:周婷婷;联系方式:61900066,ttzhou@shou.edu.cn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3.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4. 评审表填报注意事项.png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