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07/13 浏览次数:16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须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可以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也可以选择《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中的项目名称进行申报。选择《指南》进行申报的项目,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完全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8万元/项。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6万元/项。 以上两个类别的,如已经申报当年市哲社项目,则不能申报。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鼓励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关注教育实践中的现实性、应用性问题,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教育科学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须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 (三)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 (五)不得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六)申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基础教育单位申请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专业机构的申请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且数额极少),请到各学院咨询本院限额情况。 (一)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人依据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和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论证活页的具体内容详见各类别申请书。本通知以及各类别申请材料电子稿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edu.sh.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nsaes.org.cn/)下载。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涉及12个学科。请依照申请书所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项目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教育基本理论”学科,细分为“教育基本理论(党建类)”“教育基本理论(思政类)”和“教育基本理论(其他)”。 (二)电子材料提交 各学院须把申请书、论证活页和《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于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5:00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ycpeng@shou.edu.cn。 “申请书”应以“项目类别-申报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命名,“论证活页”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命名。 (三)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项目经费预算评审 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号)执行。 项目立项后,市教委将另外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日期和要求另行通知)。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并由市教委一次性拨付。 附件: 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2020.6).docx 科技处 202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