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12/22 浏览次数:46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自查表
请申请人逐项认真审查,并在“□”处打√,与本项目无关的条目请打×
1 | 已查阅申报通知、项目指南和基金相关管理办法 | □ | |||||||||||||||||||||
申请书为2012年最新版 (新版申请书不要与旧版申请书同时打开,旧版申请书的有些文本内容可先拷贝出来) | □ | ||||||||||||||||||||||
3 | 对本人和项目参加人员已做限项自查(指南中有限项规定) | □ | |||||||||||||||||||||
4 | 已做申请人资格审查(高级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或有2名同行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在职研究生请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青年基金项目没有超龄(男性1977年1月1日、女性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没有获得过青年基金项目资助 | □ | |||||||||||||||||||||
5 | 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版本号一致(除面上、青年、重点项目外,其它在线申请) | □ | |||||||||||||||||||||
6 | 纸质文件使用A4纸单面打印 | □ | |||||||||||||||||||||
7 | 申请书纸质文件一式2份 | □ | |||||||||||||||||||||
基本信息部分(简表) | |||||||||||||||||||||||
8 | 资助类别、亚类说明准确无误,“附注说明”已按要求填写 | □ | |||||||||||||||||||||
9 | 面上项目研究期限为2013年1月―2016年12月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2013年1月―2015年12月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013年1月―2017年12月 | □ | |||||||||||||||||||||
10 | 申请人、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准确无误 | □ | |||||||||||||||||||||
11 | 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设备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费、劳务费未超过规定的比例。经费决算表“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已全部填写,且内容符合经费管理办法要求。
u 在经费申请表中,预算填写了必要的计算依据和说明。 u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u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经费决算表中无“合作费”预算科目,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 u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u 杰出青年基金不必填写项目组成员,摘要部分请填写申请者近五年取得的主要成果。 u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基金项目组成员只填写国内合作者姓名。 | □ | |||||||||||||||||||||
报告正文部分 | |||||||||||||||||||||||
12 | 申请书按所报项目类别的撰写提纲填写,无遗漏,内容规范(正文中的撰写提纲不得删除) | □ | |||||||||||||||||||||
13 | 立项依据参考文献书写规范,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 | □ | |||||||||||||||||||||
14 | 年度研究计划时间与基本信息表研究期限一致 | □ | |||||||||||||||||||||
15 | 申请人简历个人论著目录已详细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已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 | □ | |||||||||||||||||||||
16 | 申请者简历部分必须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有的学部如生命科学部和管理学部有特别要求,请查阅) | □ | |||||||||||||||||||||
17 | 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等。 | □ | |||||||||||||||||||||
18 | 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已进行详细说明,并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 □ | |||||||||||||||||||||
19 | 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已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 □ | |||||||||||||||||||||
签字和盖章页 | |||||||||||||||||||||||
20 | 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 | □ | |||||||||||||||||||||
21 | 合作单位公章已盖(红章,合作单位指外单位项目组成员所在的法人单位;盖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技处公章无效) | □ | |||||||||||||||||||||
附件 | |||||||||||||||||||||||
22 | 中级及以下职称(无博士学位)人员申报:申请书后附2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并注明单位、专业、职称 | □ | |||||||||||||||||||||
23 | 在职研究生申报:交导师推荐信,在导师的推荐信中,需要说明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课题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 □ | |||||||||||||||||||||
24 | 中级职称同时又是在职研究生申请人不仅须两位同行专家推荐,还需导师推荐。 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在职研究生申报项目仍需导师推荐。 | □ | |||||||||||||||||||||
25 | 有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 u 境外人员在申请书中的基本信息表、项目组主要参与者表、签字盖章表中写上相关信息 u 提供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的知情同意书(有签名,最好有单位、身份等信息) | □ | |||||||||||||||||||||
26 | 申请者可以提出不超过三位不宜评议其项目的专家名单(注明单位),装入信封,随申请书交 | ||||||||||||||||||||||
27 | 管理科学部: u 有在研的或2012年新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人,请根据指南提供附件材料 | □ | |||||||||||||||||||||
其它注意事项 | |||||||||||||||||||||||
28 |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内从事研究的人员: 需要由学校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得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的项目申请。(新增) (请在2012年2月28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 □ | |||||||||||||||||||||
29 |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新增) | □ | |||||||||||||||||||||
30 |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 □ | |||||||||||||||||||||
31 | 2012年部分学科领域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I(H1601至H1614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基金委网站“受理申请”栏目下的“特别关注”。(新增) | □ | |||||||||||||||||||||
32 | 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在集中接收期间已经申请了面上项目,将不能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填写方式,填写和提交申请书的具体要求,将于4月1日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