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大首页

关于申报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12/05/30 浏览次数:41

校内各有关部门:

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教师。

      我校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的申请人必须为博士,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者优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三、“晨光计划”从今年起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试点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我校限额申报一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为了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其中艺术类专项限额申报1项)。请每个学院推荐1-2名符合要求的老师。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6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和验收。

七、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该项目级别省部级。

申请书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申请书研究内容严重重复,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和推荐资格。

请各部门通知有关教师申报,请申报教师于2012年6月5日(周二)前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九份)送所在学院审核。

各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纸质版后于2012年6月6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课题申请书及汇总表(附件2)统一送至科技处(行政楼621室)。逾期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我校将于2012年6月8日(周五)左右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附件1: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 汇总表

附件3: 《“晨光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4: 《“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5: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科 技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