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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选题的公告

发布于:2012/11/13 浏览次数:37

关于征集2013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选题的公告

http://xzb.sh.gov.cn/node2/node4/node731/node734/node735/u1a102843.html

为进一步推动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特向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选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题范围

  申报人应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上海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重点工作、发展方向和瓶颈问题进行选题,以下方向可供选择:

  (一)有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

  (二)有关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

  (三)有关推进新形势下对口支援工作方面。

  (四)有关上海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产业转移和经济结构转型方面。

  (五)有关推进本市发展总部经济、加强吸引国内企业来沪服务方面。

  (六)有关推进上海与兄弟省区市合作方面。

  (七)有关推进合作交流工作立法方面。

  (八)其他有关推进本市合作交流工作的选题。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前应从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网站下载《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等文件,确认了解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管理流程和本次课题公开征集选题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附表。课题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向、主要内容为必填内容,承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为选填内容。如有其他材料愿意提交的请与选题申报表一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三)如果有合适的承接单位与课题负责人选,请确保符合以下条件:课题申请单位应具有与课题研究相适应的研究力量以及保障课题按照计划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部门领导职务,具备承担课题研究所需的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填写课题申请单位的应在选题申报表相应栏目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研究室(上海市大沽路100918室,邮编200003),信封上请注明“2013年课题选题申报字样。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sppmor@126.com邮箱,邮件题目标明“2013年课题选题申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1130日(以邮戳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将从征集选题中甄选优秀题目列入《2013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计划》,拟定经费预算报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开展课题研究。

  (二)本次课题选题征集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具体负责(联系人:姚志峰,电话:021-23115392,传真:021-63556996)。

  (三)关于本次课题征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网站通知。

  

                                                     科技处转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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