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2/13 浏览次数:31
关于撰写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与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关于撰写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与结题报告的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自2012年开始,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学校寒假结束后第一天递交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 报送纸质结题报告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可将纸质结题报告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报告报送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
二、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自2012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依托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提交;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1月13日前逐项确认。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月13日前在线提交进展报告。
附件:进展与结题报告清单
科技处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