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12/10 浏览次数:33
各学院:
根据学校及科技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科技处印章使用流程,即日起科技处印章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处印章管理暂行规定》使用。请各学院通知有关老师在需要使用科技处印章前,先填写《科技处用章申请表》,由本人、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签字后,再递交科技处。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处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科技处用章申请表
科技处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