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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13/12/19 浏览次数:42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启动2014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本年度更加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负责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负责人参与项目申报,相关个人情况介绍填写在申请书“团队建设”一栏。

  二、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项目依托单位须在20111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前期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三、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41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其所在单位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四、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一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本计划项目的申报。

  五、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4年度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

  1、优秀学术带头人: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可申请1项。

  2、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六、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七、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人才计划课题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八、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项目,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由依托单位负责汇总报送。

  九、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项目起止时间为201471日至2017630日。申请者需保证投入本课题的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年,项目资助额度为40万元。

十、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20131223日。申请人可先下载表格填写。书面申请材料一式5份,由学院统一报送,须提交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1份。截止时间为201412日。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十一、本次学校能正式申报2项。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专栏;

  2)点击《B01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在线受理”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课题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学术带头人”;企业科研人员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依托企业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课题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附件: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

 

  科技处
  20131216

附:申报补充通知如下:

2014年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申报将采取“一带一”的培养模式,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培养对象(第二负责人)申报条件

1.   年龄:40岁及以下(197411日以后出生)。

2.   学位:硕士及以上。

3.   职称:副高及以下。

4.   人事关系:项目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   科研经历及荣誉:未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人才计划(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上海市博士后计划);未获得过上海市曙光计划、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上海市卫生系统“新百人”和“新优青”等人才计划。

二、       《申请书》填报要求

1.   项目依托单位应是项目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法人单位。

2.   《申请书》的“团队建设”要求分为三部分阐述:(1)团队建设总体概述;(2)第二负责人个人简历(3)项目负责人对第二负责人的培养计划、3年后培养目标及考核指标等。限1200字以内。

3.   《申请书》的“项目研究人员表”第二行要求填写第二负责人情况,且需保证投入本课题的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年。

三、       见面会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培养对象共同答辩。

四、       项目验收要求:验收指标包括项目完成指标和对第二负责人培养情况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