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3/19 浏览次数:37
各学院(或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现将2014年“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1、“专项基金”支持我校在编在岗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紧密围绕海洋、水产和食品三大主干学科开展科技创新以及人文哲社研究(即原校人文社科项目)。
2、“专项基金”本年资助:自然科学类总额为100万元,每项8-10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分2次拨款;人文社科类总额为45万元,每项2-5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分2次拨款。所有拨款应当年度使用完成。本次申报课题的研究期限统一为:2014年4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3、“专项基金”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学校,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科技创新以及人文哲社研究中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该项研究工作;
(3)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未曾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4)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优先资助35岁以下申请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先资助40岁以下申请人,在研的校人文社科项目责任人不能申报,未曾获校人文社科项目立项的优先申报。
二、申报与评审
“专项基金”申报工作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实行限额申报。申请人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学院(或部门)遴选、审核,一式八份递交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其它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申请,并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其中劳务费比例不得高于总经费的15%,且不能用于学校在职人员的津贴或激励。各学院(或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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