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01 浏览次数:36
关于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201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生命科学、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及交叉科学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软科学研究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5年度不得申请。
3、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位项目负责人,一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三、资助年限、强度 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
四、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5年度上海市自然基金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9月19日前各学院择优推荐,材料递交科技处(项目数及递交申请书、汇总表份数另行通知),9月20日-9月23日期间,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9月24日-26日,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在“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上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在线提交,科技处审核后打印一式三份,正式递交科技处。书面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用特殊纸张做封面。
科技处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