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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农业部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14/10/08 浏览次数:37

关于组织申报“农业部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484号)”要求,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部门预算项目。需通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申请的项目,请各学院1020前将申请项目信息汇总递交至科技处,正式申报需要按照市农委和农业部通知要求执行。

 

科技处

2014108

 

 

附件: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484号)

2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

 

 

 

 

 

附件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的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从严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地方及非预算单位上报项目一律不得安排“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411 15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同时抄送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1份),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项目指南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时间为准。

    五、除948项目和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外,其他项目需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iwumis.com)申报,申报时间为2014 10 8日到 11 15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六、未尽事宜请与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或财务司联系。

    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项目业务处 张延凯,电 话:01059194269,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20 号楼 330 房间,邮编:100125

    农业部财务司部门项目处 薛宇亮,电话:01059193392

 

 

 

附件2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

见网址: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409/t20140930_40711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