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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5/04/09 浏览次数:35

各院、相关课题组:

  

  为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科〔201587号)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13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今年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项目完成人属于局级领导岗位的需详细填写有关科技创新贡献。

  3、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3131日前发表)。

  4、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3131日前应用)。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5、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313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达2年以上(限201313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7、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为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

  8、同一人不能两次或两次以上作为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

  9、获201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0、上年度初评通过,但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须隔至少2年才可再次推荐。

  11、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指南》详见“上海科技成果与奖励”网www.shjlb.org.cn)。

  

  三、推荐材料

  

2015410日起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推荐系统。推荐号和校验码另行发放,请与科技处申请

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2、报送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2套(其中1套应该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3套。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558日。

  

  2、网络推荐截止日期:2015514日。

  

  3、推荐材料受理地点:科技处(行政楼619),联系电话:61900062,联系人:王伟江、周婷婷。

  

  请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