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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15/10/12 浏览次数:36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已发布,请各学院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有关老师撰写申报材料,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caiwumis.com提交,有些项目需刻光盘。因指南中不同类别项目的申报要求各有不同,有些项目还需通过上海市农委审核,故请申报老师申报项目前,仔细阅读项目指南,按照项目指南中的截止时间提前两周报科技处。申报材料份数:农业部要求数,再另加3份。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科技处。预期申报项目不再受理。

 

科技处

20151012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和相关要求(见附件),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农业部部属预算单位已在“一上”环节编报了2016年有关项目预算,本次不再申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编报,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的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均不得编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除个别项目确需列支船舶维修费、停靠港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外,各单位均不得在项目中安排“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各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审核、汇总工作,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51115日(以指南里要求为准)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同时抄送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1份),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项目指南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时间为准。

  五、各单位需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iwumis.com)申报,申报时间为2015108日到1115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六、未尽事宜请与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财务司等联系。

  联系方式: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项目评审处佘芳、李佳蔚,电话:010591942695919423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0房间,邮编:100125

  农业部财务司部门项目处朱子顺,电话:01059192545

农业部办公厅

2015929

附件2农办财〔2015〕58号.CEB

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509/t20150930_48534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