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11/02 浏览次数:34
关于组织2015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科研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定于11月中、下旬进行2015年下半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请各高校科研处做好预审,严格把关,组织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参加。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度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三年,对于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项目,各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进行排摸,将不参加原因报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格式见附件)。
未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项目将列入2016年清理范围。
2.2013年度已完成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4年度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根据市教委要求,已对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进行了修改,新版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其它版本不予受理。平台开放日期为
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3.验收项目的初审和汇总
(1)请各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初审和汇总工作。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填写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新版本),《一览表》必须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4.验收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本次验收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7日,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20室。
联系人:员战、张伟萍
联系电话:56627216
附件:尚未结项且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情况说明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代章)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尚未结项且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情况说明表
学校盖章: | |||||||||
项目编号 | 学校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理工类/人文类) | 项目类型 (重点/ | 学科 | 尚未结项且不参加 此次验收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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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