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11/26 浏览次数:34
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沪海洋科[2010]25号文《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匹配办法>的通知》,请各位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对2015年国拨经费未匹配部分提出经费匹配申请,并严格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预算合理使用匹配经费。本次申请的匹配经费2016年底前使用完(具体时间以立项时财务处通知为准),根据需要可以分批申请,最高为到款经费的30%,已匹配经费不得重复申请。
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上海海洋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匹配申请表》3份至科技处。
科技处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