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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16/05/18 浏览次数:35

各学院:

       请根据下面2016年上海市曙光计划申报通知,择优推荐1-2项,参加学校评审。2016年我校共限报2项。另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可以加报1项。2016年5月26日前,各学院递交申报材料到科技处。

        为增强项目竞争力,建议项目围绕水产、海洋、食品高峰高原学科及相关支撑学科建设与发展研究领域申报,申报人最好为教授、博士、40岁以下,已取得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等。可以参考曙光计划评分表。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科技处

 

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20多年。曙光计划自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

2016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项目研究年限为2―3年,一般不能超过3年,文科资助金额为5万元,理工科资助金额为15万元。

2、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

申请者要求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请从通知后的附件1中下载。申请书请用 计算机 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并参考附件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2、各学院择优推荐,汇总后于20160526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连同电子文档交科技处;由于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要求,通过校内遴选的申报者,将参加由他们组织的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所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要保证能参加答辩。曙光计划项目答辩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科技处

2016517

附件:

1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