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11/15 浏览次数:42
关于申请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校匹配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沪海洋科[2010]25号文《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匹配办法>的通知》,请各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对2016年国拨经费未匹配部分提出经费匹配申请,并严格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预算合理使用匹配经费。本次申请的匹配经费2017年底前使用完(具体时间以立项时财务处通知为准),根据需要可以分批申请,最高为到款经费的30%,已匹配经费不得重复申请。2016年12月1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上海海洋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匹配申请表》3份至科研秘书处,请各学院务必签字确认后交科技处621。 注:校配套经费用于扩大研究范围及购置设备,不得用于劳务费;请编制预算的时候注意。 科技处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