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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7/04/21 浏览次数:31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科研处、社科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定于5月上旬开展2017年上半年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请各有关高校科研处、社科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尚未结项的2012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 已完成的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 2015年度立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和程序

本次验收方式为专家集中审阅验收材料,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经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将评审结果统一反馈学校科研处、社科处。

 

四、验收材料的提交

 

1.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须在每本成果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名称。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其中“学科”栏须与总结报告“项目基本信息”中的“二级学科”一致。

 

2.验收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验收材料科技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428上午11点,请在规定时间前将材料交至行政楼621室。

联系电话:61900066

材料电子版理科请发至邮箱:yelamp1992@sina.com 

        文科项目请发至邮箱:ycpeng@shou.edu.cn

 

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完成期限为36个月,对于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2013年度项目,将于2017年下半年列入逾期未结项目处理范围。

教委提示: 
1.填写总结报告时,“经费决算表”中支出经费、“申请下拨预留经费预算表”中支出预算都为直接经费,请一定不要出现间接经费。 
2.填写经费栏时,请注意金额的单位。 
3.“项目依托单位审核意见”栏请务必填写文字意见。

 

附件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

 

                                                                                   科技处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