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05/03 浏览次数:43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20号)的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1.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2.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 3.“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需详细说明推荐理由,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为本市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2.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3.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4.2016年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5.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 6.特别说明:为加快经费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评审,提前至2018年上半年进行。在2018年年底之前,项目申请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与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高度相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不含各类人才计划),须主动说明,科研创新计划不再立项。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不良诚信记录》。 三、研究周期和资助力度 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立项数和资助力度见下表。
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拨款金额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四、申报流程和进度安排 1.请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前,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附件1)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20号)(附件2)。 2.进度安排 ● 即日起至5月11日 请各学院择优推荐申请重大项目,如有“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的老师请于5月10日前提交邮件告知科技处申报意向(sjye@shou.edu.cn)。项目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并于5月11日中午前提交项目电子版及纸质申请书一式六份至科研秘书处,,电子版发至sjye@shou.edu.cn。 ● 5月14日至5月21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年度上报的项目,并在科技处网站公示。同时通知相关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 5月23日11点前 所有上报项目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六份,纸质版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软件,并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装订(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附件4)纸质版一式六份,纸质版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发至sjye@shou.edu.cn)。 五、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人:叶圣杰 联系电话:61900066;E-mail:sjye@shou.edu.cn
科技处 2018年5月3日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