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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18/05/08 浏览次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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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8万元/项。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6万元/项。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鼓励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关注现实性、应用性问题研究,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教育科研,推进基层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研究周期为 3 年,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 35 周岁以下(即 198411日后出生)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尚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级各类青年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为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       同一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二)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不得申报本年度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三)       同年度准备或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四)       不能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五)       申报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可以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以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为预期成果形式的申报项目一般不予受理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       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二) 申报人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20183月新版表格)、论证活页和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各自独立装订,送交时均一式6

(三)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各学院的限额另行下达。请各学院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并对申报人资格严格审查,在“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由学院盖章,院长签章。只接受学院提交材料。不接受老师个人提交材料。

 

各学院请于51411前将材料交至科技处行政楼621室,科技处还将组织专家评审,由于申报时间非常紧迫,烦请老师配合,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9年度上海教科规划申请书格式文本

 

 

科技处

20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