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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发布于:2018/06/19 浏览次数:52

各学院: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项目。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各学院“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学院同时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拟推荐申报0-1项。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曙光计划”项目由学院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http://www.shmec.gov.cn/web/wsbs/download.php?filename=673.doc)下载。各学院将推荐人申请书一式6份交至科技处621室,电子版发送至sjye@shou.edu.cn

六、时间进度安排

l  即日起-625

各学院择优推荐0-1名“曙光”计划候选人。项目申请人填写《曙光计划申请书》(附件2),并于625日上午11点前提交项目纸质版申请书一式6份至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收齐后次日上午11点前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至sjye@shou.edu.cn

l  627 -73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学校上报的项目,并在科技处网站公示。

l  627-73

拟入选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请于629日上午11点前将正式版申请书一式6份交至科技处621室,电子版发送至sjye@shou.edu.cn

七、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联系科技处叶圣杰老师,电话:021-61900066,email:sjye@shou.edu.cn。

 

附件1:曙光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2:曙光计划申请书

 

科技处

201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