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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8/06/21 浏览次数:39

关于开展2017年度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相关项目组:

现将2017年度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申报范围:

1)新产品、新品种、新材料:结构新颖,有新功能,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经批量生产,证明性能可靠;有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标准;自行发现或培育出与原品种有根本性差异的新品种、新材料、新组合,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和专业管理部门的认定或批准;应用二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水平先进,经应用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资源和降低能耗等方面有很大作用;应用二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优秀设计、重大工程、技术改造等成果:紧密结合浦东新区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达到生产或使用的要求,投入运行使用二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新的诊断、治疗、预防技术和康复技术:应当是技术水平或医疗技术达到先进水平,有一定数量的病例和科学的数据,证明疗效显著改善或诊断效率提高;其主要研究论文应当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5)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应当是技术水平先进、疗效显著,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药证书、新生物制品证书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获得生产批准文号;应用二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得到公认的优秀创业团队:人才聚集、资源整合度以及开放度高,队伍结构合理,组织管理先进,机制运行良好,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团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已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申报要求: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15年12月底前实现生产或销售),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凡推荐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3、评审分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和信息化、装备制造、新材料与化工、医学、农业与环境保护、土木工程、创业团队共9个专业评审组。

二、推荐材料

2017年度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使用网络推荐系统,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推荐材料内容。

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1套,通过网上提交;书面推荐材料2套 (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不要封皮),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应保持一致,不超过80页。

2、网络推荐要求。

请申报单位登陆http://180.166.98.121:83/wlsbreg/wlsb/

zdmodule/zdframe.jsp,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系统(推荐号和检验码请与科技处联系获取),认真填写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勿涉及技术保密内容。推荐书填写完毕及附件上传后,点击【提交确认】按钮完成项目填写工作。

三、推荐申报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络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18日-7月6日(9:00-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6日

3、书面材料送交地点:科技处621室,联系人:周婷婷;联系电话:61900066

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事项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位)参加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申报。

2、各专业评审组在进行专家评审时,有可能要求申报对象进行答辩,被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3、推荐申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