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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申报通知

发布于:2018/10/26 浏览次数:56

各学院(部):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8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通知请见:http://tech.shou.edu.cn/affiche/affiche_d.asp?id=1158):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8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每个学院推荐0-1名符合老师申报,根据学校人才计划申报要求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工作会议同意通过)。

五、“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201524号)实行。

六、申请书和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申请书一式8,汇总表1份,学院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推荐意见1份(学院领导或科研院长签字,盖学院章、学院党委章),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将以上材料于1031日中午11点前送交科技处行政楼621室,电子文档(申报书+汇总表)发送至:自科类 sjye@shou.edu.cn ;社科类 ycpeng@shou.edu.cn。科技处将在下周举办项目评审会,具体答辩时间等待通知,推荐候选人答辩材料请见附件所示(请学院通知推荐候选人依据申报书内容并参照评分表准备好答辩PPT,申请人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附件:

1.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制)

2. “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3. 晨光计划校内答辩评分表(A类)

4. 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管理办法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联系人:叶老师、彭老师

联系方式:021-61900066

 

                                                           科技处

                                                        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