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12/03 浏览次数:58
各学院:
上海市农委2019年科技兴农项目正式启动,附件是此次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学院通知各位老师根据指南中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鼓励产学研联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牵头与农业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联合申报。牵头申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原件)和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享受减税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一份。
2、课题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企业为牵头申报单位的课题负责人须为该企业行政或技术负责人。
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2个及以上在研科技兴农项目,或有科技兴农项目到期未验收、验收未通过的,或课题实施期间即将退休的(原则上57周岁及以上),不得申报科技兴农项目。
3、课题申报经费应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确定,具体财政支持经费控制数请咨询申报受理部门,申报财政支持经费总额不得超过经费控制数(不含单位自筹或配套经费)。其中课题4、12、15、20、22等5个课题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并配套经费,企业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经费的20%。课题3、18等2个课题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并配套经费,企业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经费的50%。
4、如有不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即视为无效申报且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二) 申报要求
1、申申报人从上海农业网(http://www.shac.gov.cn)“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系统”中“可行性报告用户登录”进入系统,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填写申报材料前,请详细阅读《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4号)。可行性报告格式和文件袋样装要求见附件。
2、重专题四、专题五等2类项目,系统中默认课题名称为该2类专题名称,申报人员根据申报内容特点自行设计填写课题名称,如“**区**村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建设”。
3、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申报。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2月3日10:00至12月13日13:00。
4、网上填报可行性报告完成后,须在系统中提交,提交后不得修改,系统未提交的视为无效申报且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4、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一式六份装入文件袋,贴上文件袋样张(要求见附件),各学院收齐材料签章后,在12月14日上午11点前送达科技处621室,电子版上海市科技兴农课题汇总表(见附件)学院汇总后发sjye@shou.edu.cn。
联系人:叶圣杰 021-61900066。
相关下载: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沪农委〔2017〕124号)
科技处
20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