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12/17 浏览次数:115
各学院: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2018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一、结题有关要求 1、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结题通告要求和结题报告提纲,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通告具体内容可查看。 2、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结题报告中,“项目摘要”指原项目计划书中填写的摘要信息,该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摘要”是需在结题报告中填写内容。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报告正文请按提纲分段填写。有关要求参照“填报说明”(附件2)。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5、经费使用情况到财务处(网上)查询,并如实填报经费决算表(表中“调整经费”这一列不要填写)。如基金委有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关于项目决算的提醒 1、 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4)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特别注意:对于在今年11月份列支间接经费的项目,需要在“经费决算表”中将调整的经费放到“其他支出”,该科目的“累计全部数”等于调整经费数。同时在“决算说明书”中增加说明“根据基金委国科金发财〔2018〕88 号文件精神,项目负责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调整XXX元作为本项目间接经费”(样例详见附件6)。 2、财务决算表中(2)栏预算调整数如未调整请写“0”,(4)栏累计支出数截止到结题2018年12月31日,且不能为负数。 3、项目决算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执行。设备购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三项之和不能调增。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增,请填写4. 沪海洋科[2016]6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3)一式3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科研管理部门、学校财务部门审批后按照新预算做好决算表的填报和决算说明。4、决算说明:决算说明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对项目资金决算表中各项支出所做的必要说明,包括:说明项目预算的调整及执行情况、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决算说明书不能为空,也不要简单摆数字,需要简要说明除间接费用以外所有支出不为零的每一个科目的支出数目、用途等情况,如有调整需着重说明。 4、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结题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财务决算工作将于12月31日前结束。 (2)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月3日下午16:00前按结题报告填写说明(附件2)相关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在线提交有关附件材料。 (3)科技处审核通过后,交纸质《结题报告》2份(网上提交后,报告封面会有条形码和版本号;报告中负责人要签字)(在12月31日前 网上提交,先通知科技处网上初审,再打印出来) (4)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交学院科研秘书,学院于1月7日下午14点前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纸质结题报告经审核、汇总上传,于1月中上旬报送国家基金委。 请重视结题工作,这关系到任务的完成、新项目的申请、个人单位的信用。 填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相关下载: 附件2: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2018年版) 附件3:沪海洋科[2016]6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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