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4/19 浏览次数:83
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根据《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19〕2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本届评奖工作将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向我局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局统一推荐,不占省局推荐名额。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2)项目资料2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2.单位推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2)项目资料2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二)时间要求 根据教委要求,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24日。 联系人:周婷婷 联系电话:61900066.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