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5/24 浏览次数:64
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着力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凝聚思想共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发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课题类别 各类课题的申报条件和申请资格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指南》。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25日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可以申请青年课题;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研究团队,但必须征得参与人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正式受聘于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从本年度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不再对申报人作职称、学历要求,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直接申报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不再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课题申报按学科进行,学科选择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学科进行申报。 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课题一般为2-3年内完成。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3.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申请人同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若课题申请人申报的本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所申报的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再予以立项。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7.凡以市社科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或项目资助字样。 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课题一般为2-3年内完成。 四、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课题申报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务必于6月10日前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以便科技处集中审核。并在6月25日上午十点交纸质《申请书》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 《申请书》一式7份(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科技处 2019.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