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6/05 浏览次数:67
2019年度上海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奖申报通知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奖励规定》,2019年度上海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学院积极组织。
一、申报奖种及等级
校科学技术奖包含三个类别: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
授奖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申报条件
1、自然科学奖:
(1)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取得重大科学发现;
(2)主要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2-5年,权属学校;主体内容在国外完成的,需有对方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授权书。
(3)其科学结论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应用。重点是要有论文论著,和同行的引用和应用。
2、技术发明奖:
(1)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2)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1年以上(限2018年1月1日前应用)。
整体技术应用1年,要有应用证明,包括生产证明、使用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3、科技进步奖:
(1)经过科学技术评价或有知识产权证明。科技评价包括鉴定、评审、验收、权威部门检测、行业审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标准、高新技术转化认定、技术市场登记、新产品认定等(具备其中之一)。
(2)整体技术应用1年,要有应用证明,包括生产证明、使用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三、推荐部门
校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由学院、处、直属部门推荐。推荐部门对所推荐的候选项目材料应认真审核,并提出部门推荐意见,学院需出具院学术委员会意见(主任签字)和党政联系会意见(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四、申报时间、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6月24日
2、材料要求:
(1)首次提交材料为:上海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的合订本,提交1份
(2)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另行通知,提交申报材料为:(推荐书、附件)的合订本5份,电子材料(申报书合成1个pdf文件、全部附件合成1个pdf文件)1份;《上海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奖申报汇总表》书面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五、注意事项
1、未获奖的项目必须取得新进展、新成果,才能再次申报。
2、同一完成人不能两次及以上作为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参加同年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
3、已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校科学技术奖。
4、同一年度同一支撑材料不得在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中重复使用;已作为校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支撑材料使用过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和报告等),不得在之后的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中再次使用。
5、申请本奖项的成果必须进行成果登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婷婷
地点:行政楼621室
联系电话:61900066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科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附件5: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