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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于:2019/08/13 浏览次数:303

各院及相关课题组:

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请我校相关课题组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71月至201812月期间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二、分类设置奖项、分类申请评奖:

设置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两类奖项。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本通知所指上海市党政机关,含上海市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等机关)。

三、根据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需要,本届评奖活动继续鼓励上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评奖,以更好地为上海改革实践献计献策。申请评奖的成果,应是聚焦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以及与上海服务“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相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四、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五、上海市党政机关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六、实行分步申请、分步审查的办法。申请人先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和党政联席会意见,网上预审通过后,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然后由申请受理部门审查确定该申请受理与否。

网络填报开放时间:201986日至201996日。请课题组8月25日将填报材料报科技处进行预审。

受理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1999日。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ttzhou@shou.edu.cn, 6190006613052312152

七、本届评奖活动依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发〔20165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沪决咨奖委〔20171号)、《关于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等进行,请申请人上网查阅以上文件后再予申请。

特此通知。

                                                                                                                                 科技处

 

附注:

1、网上查阅评奖文件,请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

2、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奖,均通过“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网上申请系统”申请。

申请入口一:请直接登录“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网上申请系统”(网址为http://183.194.248.156)。

申请入口二:请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点击“评奖工作”栏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申请入口”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