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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10个重点专项部省联动项目申报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于:2022/06/10 浏览次数:245

各学院(部):

近日,科技部在线公布了“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10个重点专项部省联动项目申报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相关信息如下: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6228007211600

指南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531/4931.html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2622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sjye@sho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专项名称

业务咨询电话

联动省份

1

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

010-68598200

1.河北省   2.黑龙江省  

3.江西省   4.河南省

5.湖南省   6.西藏

2

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

010-68598459

1.重庆市  2.山东省

3.甘肃省

3

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

010-59199375

1.河北省  2.西川省

3.云南省

4

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

010-68598074

1.黑龙江省  2.内蒙古

3.辽宁省

5

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

010-59199333

1.江西省

6

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

010-68598497

1.西藏

7

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

010-59199368

1.新疆

8

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

010-59199376

1.江苏省  2.河南省

3.山东省  4.湖北省

5.广西省  6.海南省

7.青海省  8.安徽省

9

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

010-59199368

1.福建省  2.青岛市

3.广西省  4.海南省

10

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

010-68511832

1.新疆

一、项目组织及申报要求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本次申报为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

2. 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提交预申报书。专业机构对预申报书形式审查,经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因此预申报入围答辩评审的重要前提。请各申报人积极准备、加强组织,联合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科研团队组织申报。同时,建议成立一个稳定的申报工作小组,并明确任务分工。

3.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 请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指南内容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特别是审核项目申报人员的限项问题,项目申报团队一定要同所有申报人员本人一一核实。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6.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关于部省联动项目

1.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部省联动项目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申报。

1)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由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共同组成。省级财政资金与本省份有关单位牵头课题所获中央财政资金配比不低于1:1

2)申报项目中由联动省份有关单位牵头的课题数不少于1个、不多于2个,其中遴选1名课题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1个课题由企业牵头。联动省份有关单位牵头的课题所获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50%。申报项目中由企业牵头的课题原则上不少于2个。

3)项目组织申报流程要公开透明、有迹可查,项目牵头单位遴选公平公正,参与单位面向全国遴选。

4)部省联动相关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资源统筹、政策协调等方面加强支撑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成果在本省份应用示范。

三、校内组织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部署项目申报工作,并及时跟科技处反馈相关信息,提交项目信息表(见附件)。

2.提交项目信息汇总表。请各学院汇总本院申报的信息,并于2022622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sjye@sho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

 

四、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五、申请资格要求,以及申报人限项要求等其他内容请详见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



科技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