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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于:2022/06/21 浏览次数:199

各相关学院、项目组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四届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通知[沪知局〔20222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类别

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项目类奖项包括专利一等奖不超过5个、专利二等奖不超过15个、专利三等奖不超过25个,共计不超过45个。

二、评选范围

1.20225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2.该专利的权利人为本市公民、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专利权人无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3.该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专利的所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4.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5.相同专利权人最多申报不超过2项。

三、评选条件

1.所申报专利具有较强的权利稳定性,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2.所申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所申报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3.该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

4.专利权人、实施单位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对该项专利权进行保护和纠纷应对;围绕该专利开展专利许可、研发创新等高价值专利培育活动,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内外专利保护布局。

五、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202271日前报送公示材料,7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周婷婷,61900066ttzhou@shou.edu.cn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体现创新特色。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评选表彰贯彻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评选表彰对象要体现本市重要产业特色,代表本市创新创造水平,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创新性。

(二)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参评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加强参评对象诚信审核,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中选优,认真做好审核推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按照进度有序推进。

 

附件:

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专利项目).doc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