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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

发布于:2022/07/06 浏览次数:876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积极培育“从0到1”原创性成果,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沪教委科〔2020〕8号)要求,现将本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全职在岗科研人员。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文、理科)、“冷门绝学”(文科)和非共识(文、理科)项目三类。

(三)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我校申报名额为8名

(四)“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一般推荐数不超过学校重大项目申报限额的50%(<=4项),不足1项的以1项计算。学校需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申请人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四)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五)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六)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3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七)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八)2022年度已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请人,不建议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202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方式,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17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元;自然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52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资助强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号)执行。市教委将采取“一次核定,分年拨付”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

三、申报事项

1.此次申报采取择优申报的方式,各学院申报名额详见学院通知。

2.请各院系科研秘书于7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点前将各院系的《申报书》(见附件)和汇总表(推荐排序)电子版理科打包发送至邮箱sjye@shou.edu.cn打包发送ycpeng@shou.edu.cn,暂时无需纸质版。

3.科技处组织遴选公示后,通知项目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网上政务大厅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叶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61900066;

E-mail:sjye@shou.edu.cnycpeng@shou.edu.cn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doc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2023年度上海市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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