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免予鉴定范围
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项目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凭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发起结项申请”。
2.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在线填报相关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
(1)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2)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3)项目中期检查填入的中期成果可自动带入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可对其指定是否标志性成果和重新排序。
(4)成果不属于免鉴定范围,须进行“通讯评审”鉴定,负责人在系统填报材料并提交后,联系科技处。
四、审核状态栏显示为“学校审核通过”后,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需寄送以下结项材料到市教委,由市教委集中提交至教育部社科司:
1.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1份(需财务部门签字盖章)并附决算明细清单;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ycpeng@shou.edu.cn,《鉴定意见表(个人用)》1份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1套(结项成果为未出版书稿的,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1 套);
五、审核状态栏显示为“学校审核通过”后,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需寄送以下结项材料到市教委:
1.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1份(需财务部门签字盖章),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1套。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doc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样表)(2018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