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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社科规划逾期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03/14 浏览次数:305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杜绝课题无故长期拖延,切实提高课题完成率和结项率,我校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市社科规划逾期课题清理工作。根据上海市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8年立项尚未完成的市社科规划一般、青年课题。


二、工作要求


1.列入清理范围的课题务必于2023年6月1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线上提交结项申请。逾期仍不能完成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相关课题将按撤项处理。


2.在清理期限前提交结项的课题,哲社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审,成果质量达到结项要求的,将予以结项;成果质量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终止课题研究。


3.列入清理范围内的课题,后续经费一律不再拨付,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课题研究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三、免于鉴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以上的;


2.课题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4.市社科规划课题与同时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内容基本一致,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