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3/24 浏览次数:586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国际问题研究”“港澳台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学科分类与代码》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学科范围。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需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 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 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2.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2023年度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 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人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经查实确为同时申报的,将取消其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资格。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6)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7)正在办理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于 2023 年4月28日前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等结项证书、证明,方可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我校系统提交至市教委,由市教委审核后最终提交至教育部。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其中间接费用最高可为总经费的40%。管理费属于间接费用,请在间接费用里预留。
5.本次项目学校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7日16:00,请老师务必在此日期前在系统内提交。科技处将做形式审核后提交至市教委。
四、其他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有关论证中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但可以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申请评审书》A 表:申请人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不包括作为项目参与者参加的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B 表“资料准备情况”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一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概括式表述;二用清单的方式进行罗列式表述。
3.每个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课题组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国籍等没有限制。课题组成员的证件号一栏请填写身份证号、台胞证号、 港澳通行证号、护照号等有效证件号码。
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申请书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真实;(2)申请人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3)申请人是否同时申报 2 个及以上项目;(4)《申请评审书》B 表是否出现申请人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各学院科研秘书,或具体问题描述写邮件至ycpeng@sh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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