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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晨光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4/07/19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上海市教委申报通知请见:附件1):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4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我校申报可申报A类,限额为4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生命、海洋、食品、生态、工程、信息、经管、文法、外国语、马克思学院、体育部各申报0-1)。


五、“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202227号)实行。


六、申请书和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或下载附件2获取)。申请书一式1,汇总表1份,学院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推荐意见1份(学院领导或科研院长签字,盖学院章、学院党委章),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将以上材料于2024年9月11日(周三)上午11点前送交科技处行政楼633室电子文档(申报书+汇总表)发送至:自科类 sjye@shou.edu.cn ;社科类 ycpeng@shou.edu.cn


科技处组织评审,推荐候选人申请材料请见附件2-4所示。


附件:

附件1-教委通知.doc

附件2-晨光计划申请书(2024版本).doc

附件3-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pdf


科技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