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3/11 浏览次数:417
为做好首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浦东新区科技精英评选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本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名额为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浦东新区科技精英候选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校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并在浦东新区工作满1年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评选。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到60岁以下(1963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院士、获得过上海市科技精英荣誉的科技工作者,不再作为浦东新区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对象。
三、推荐渠道
(一)单位推荐
我校可推荐本单位初步人选。
(二)专家推荐
1、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3人或3人以上联名推荐;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市科技精英、浦东新区科协常委可单独推荐。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推荐人选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是浦东新区科技精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六)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按照《首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推荐书》(附件1)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后,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科技处633,同时将对应材料的电子版本发送至联系邮箱。
书面材料包括:
1、《首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推荐书》(附件1)一式2份。
2、《首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一式3份。
3、有关附件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4、《首届浦东新区科技精英个人信息审查表》(附件3,本件仅需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圣杰、周婷婷
联系方式:021-61900066,sjye@shou.edu.cn,ttzhou@shou.edu.cn
附件: